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培训考试复习资料
1.2021年安全月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
2.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习总书记强调:
(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3.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6.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